【摘要】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,在学术界有否定性意见,问题的产生与源自苏联并影响中国的两种理论解读相关。一个是帕舒卡尼斯囿于"商品交换法学"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法的消亡原理,而否认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法律虚无主义;一个是维辛斯基强调法的阶级性而偏于意志论的法律工具主义。前者使社会主义国家趋于人治和以政代法,后者导致对法的过度意识形态化。其实,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根本之点在于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,强调法律源于人类生产活动,并以其对生产力发展的正负面影响而使社会进步或倒退。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改革开放的中国一直在场,有必要从意义域角度总结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得失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中国果菜》 2015-07-08
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》 2015-07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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